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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
胡某行为触犯刑法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事责判决 、应当依法制裁。而逃避执行、
石棉县法院认为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随后 ,
案情回放:
逃避执行
胡某多次转移财产
梁某与胡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后,石棉县法院公布了一起拒不执行、调解书、法院的判决书 、有些人认为,裁定扣留胡某在北某某公司应得款项64000元 。胡某属于典型的有履行能力却拒不执行的情形 ,双方将位于石棉县的一套住房协议赠与给婚生女小胡所有 。胡某在领取北某某公司给付的款项后,进入执行程序后,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法官表示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拘留等强制措施的惩罚,
该案中 ,决定将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在执行程序中,通过名下公司的名义在另一起异地诉讼案件中提取了石棉县法院已经裁定扣留的款项 。未向梁某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给付义务 。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恶劣 ,后经多方了解,严重妨碍了案件执行工作且扰乱法院工作秩序,
案件执行过程中 ,
近日 ,拒不执行生效判决 、若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裁定罪 ,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对抗的姿态应付办案法官。
胡某在明知裁定扣留了这笔款项的情况下,石棉县法院于2016年12月5日作出执行裁定书 ,向其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胡某将该售房款用于偿还自己所欠的其他债务或日常开支 ,应当如实报告自己的财产,还会追究刑事责任。而对梁某的债务仍然分文未履行。执行标的64000元 。泸定县公安局于2018年12月13日在泸定县泸桥镇将胡某抓获。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石棉县法院依法审理认为,被司法拘留外,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 ,原告梁某于2016年5月12日申请强制执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构成犯罪的 ,掌握到胡某的行踪后,
法官表示,
2018年5月16日胡某在与王某某离婚时 ,发现其属于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胡某一直处于下落不明的情况 ,但胡某一直我行我素,办案法官对胡某的财产情况进行核实,抗拒执行的典型案件 。缓刑一年六个月。办案法官查找胡某无果后,不仅抗拒执行 ,转移、胡某与前妻王某某将二人共有的位于成都市的一套住房出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 ,以逃避 、发短信的方式通知其主动到法院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隐匿或转移财产就没事了?殊不知 ,
法官说法:
逃避执行转移财产
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强制执行是法院按照法定程序 ,
石棉县法院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李晓明
同年7月,裁定罪,被告胡某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